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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刘卓红

2017-06-05 16:14:47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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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卓红,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博士点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点带头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哲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两个一级博士点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

刘卓红教授“九五”和“十五”“十一五”期间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项,分别为:1996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地位研究》;2000年主持国家社科项目《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文本-----卢卡奇社会存在本体论研究》;2007年主持国家基金项目《和谐理性与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的新话语》。2014年7月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的历史唯物主义创新研究》。作为“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工程”成员,参与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导读》的研究;作为主持人承担了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和谐社会与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新论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子课题;主持广东省“理论粤军”重大招标项目、广东省委宣传部招标项目、广东省规划项目、广东省社科委托项目和广州市项目20余项。
    研究领域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其中研究专长是唯物史观与社会发展哲学、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主要研究成果包括:出版著作和教材(合著和主编)10部;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教学与研究》、《学术研究》、《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专著《现代化建设主体——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地位研究》,论文《对马克思晚年俄国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研究的再认识》、《开放德育论》、《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研究》分别获得广东省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5)、二等奖(2007)、三等奖(2011)、三等奖(2013)。
    社会兼职:现正担任全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西方马克思主义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哲学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马克思主义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社会主义辩证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伦理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精神文明学会副会长等学术兼职。

(更新日期: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