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青兰 李育林
期刊:《广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六期
摘要:空间正义指向人的存在正义,空间正义的实现在本质上是主体对自身空间的完全占有。从主体维度来看,空间正义的出场是主体空间实践的价值诉求,强调的是空间实践活动对主体的人文关怀;空间正义的衰落源于资本逻辑对主体生存与发展的操纵,具体而言包括劳动空间、地理空间和关系空间;空间正义的回归是以主体自由自觉的空间生产为物质性前提,以真正共同体的个人为主体性条件,以关系空间的极大解放为关键性内容。从主体性的视角反思空间正义问题,有利于社会主义空间生产与规划破除以资本的增殖为核心的取向,坚持以满足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空间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价值追求,构建公正和谐的美好生活空间。